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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在台灣地區申請商標註冊 企業如果希望商標在台灣地區使用並得到法律保護,需要向台灣智慧財產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在台灣地區申請商標註冊包括下列幾個程序:
1、申請前查詢 申請商標註冊前,申請人可以考慮對申請商標進行檢索,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已經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申請/註冊。通常情況下3-4個工作日可以得到查詢結果。
2、提交商標註冊申請 若查詢結果顯示沒有他人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標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存在,申請人可提出申請。根據《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 (又稱「尼斯分類」)的規定,商品和服務共分為45個類別。
3、審查 台灣智慧財產局在收到商標註冊申請後會對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以確定所提交的申請文件是否齊備,申請商標是否具備顯著性,是否違反商標法有關禁用條款的規定以及是否同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在先申請或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如果經審查申請不符合註冊規定,商標申請會被駁回。如果申請人對商標註冊當局做出的裁定不服,可於審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法提起訴求。
4、公告和異議 經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後,便會在台灣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三個月為異議期。在該異議期內,任何人可以對該商標申請提出異議。申請人可對該異議進行答辯。審查官將對異議結果做出裁定。
5、註冊 如果商標申請在公告後三個月內沒有他人提出異議,該商標便獲准註冊。商標註冊有效期為10年,自註冊之日起計算。商標註冊人需在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續展有效期為10年。商標註冊後,商標註冊人應在台灣商業上使用該註冊商標。如果商標註冊後,商標註冊人連續3年對其商標沒有在台灣進行商業使用,他人可以以註冊人未實際使用該註冊商標為由要求台灣商標註冊當局撤銷該註冊商標。
二、台灣商標註冊所需文件或資料 1、申請人的姓名,地址或註冊國家 2、一份商標註冊授權書(由本公司擬定) 3、20份商標圖案;商標圖案不大於5平方厘米 4、採用擬註冊商標的產品或服務之詳細清單,及欲註冊的類別 5、曾經使用擬註冊商標的證明,例如廣告,包裝等,或擬使用該商標之聲明
註:如果擬註冊之商標已於美國,澳大利亞,法國及歐共體註冊,則可申請優先權 名詞解釋 優先權:在與台灣有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依法申請註冊之商標,其申請人於首次申請日次日起六個月內,向中華民國申請註冊者,得主張優先權。 依前項規定主張優先權者,應於申請註冊同時提出聲明,並於申請書中載明在外國之申請日及受理該申請之國家。申請人應於申請日次日起三個月內,檢送經該國政府證明受理之申請文件。主張優先權者,其申請註冊日以優先權日為準
三、申請台灣商標註冊者,應檢具下列表件 1、申請書:必須使用商標主管機關印製之商標註冊申請書。 申請書應註明商標名稱、指定使用之商品類別、商品名稱及申請人姓名、名稱、住(居)所、營業所或事務所。 2、商標圖樣:應以堅軔光潔之紙料為之,其長與寬均不得超過五公分。 需十五張商標圖樣,如為彩色者,應另附黑白圖樣三張。 3、申請人文件: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執照複印件。 4、其它文件:如代理人委任書、正商標註冊證複印件等。
四、保護期 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專用期間為十年。申請商標權期間延展註冊者,應於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起至屆滿後六個月內申請;其於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申請者,應加倍繳納註冊費。前項核准延展之期間,自商標權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五、台灣商標註冊申請所需時間 整個註冊手續需時14-22個月
六、註冊台灣商標的有效期 每個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
七、台灣商標註冊須知 1、台灣商標期限 台灣商標保護期自註冊日之起10年,可續展多次,每次5年或10年。
2、台灣商標種類 台灣商標分為商品商標、服務商標、證明商標、集合商標。
3、台灣商標構成 台灣商標可以為平面(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組合)。
4、台灣商標註冊申請所需文件 (1)、商標圖樣、商品明細; (2)、代理委任書。
5、台灣商標使用規定 台灣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可能會被他人申請撤銷。
6、台灣商標續展規定 台灣商標專用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需辦理續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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